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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问: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 
答:如果属于股权转让性质并已经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问:股权转让时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但工商变更登记前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 
答:协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义务。在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后,可认为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受让方可以要求公司或出让人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或出让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来调查时一定要配合吗?索要相关资料时一定要提供吗? 
答:不需要。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行为可以不予配合。 

问:股权转让纠纷中要求律师100%保证打赢官司才聘请,科学吗?是否能够找到专业律师? 
答:律师不得承诺案件的判决结果。(《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2004]律发字第20号第16条)这样的要求是不符合基本逻辑和相关法律。

问:两人股东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着不出来,股权转让能否进行下去? 
答: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可能会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问:股东一方即不来开股东会也不愿转让股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怎么办? 
答: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是小股东不来开股东会会,表示他放弃股东的权利,只要在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是大股东则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则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如果大股东及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还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问: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 
答: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 
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 
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 
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问:小股东虽反对大股东转让股权,但是又无能力实现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答:有二种办法: 
1、如果大股东侵犯了小股东利益,可以依法起诉。 
2、退出公司,对外转让掉自己的股权。 

问:股东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怎么办? 
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明确分开的话,那么在对外承担债务或责任时,法院就可能"揭开公司的面纱",判决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即不认为该公司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这也是对"滥用"有限责任公司权利的股东的惩罚和对善意的债权人的合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