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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应怎么取得?

问: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 2)、受让股份取得; 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 4)、继承取得; 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 
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问:公司股东可以退股吗? 
答:不能。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75条)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问: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答: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 
答: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可以吗?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答: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经合法程序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反悔并不构成其无效,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呢? 
答:可以。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无限制性规定,只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 

问: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答: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