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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协议后轻伤变重伤该怎么赔?

当事人小K自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后并未诊断就根据自己的判断与肇事者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就此了结。可是,小K在此之后突感胸口疼痛难忍,去医院检查发现病情加重还出现并发症,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原协议,那这份双方自愿签署的调解协议能否撤销? 
【案件详情】
成都的一大学生小K,与骑电动车的黄某相撞,小K也因此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日,小K表示自己只是受伤轻微,便与黄某在交管部门达成调解意见,双约定黄某一次性给小K5800元的医疗费赔偿,双方不再涉及其他任何事宜,此事就此了结。双方都在这份协议上签了字,黄某当即向小K支付了5800元。 此后不久,小K突感胸痛难忍,喝水吞咽都有困难,遂找到黄某,但黄某认为小K现在的症状和当初的事故不一定有关系,而且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自己也按照写意思给小K支付了钱,所以现在自己概不负责。
之后小K去了指定医院诊断,结果为:1.左侧第3至9肋骨骨折;2.左季肋区挫伤;3.双侧胸腔积液;4.左肺下叶肺不张。且出具医嘱:嘱病人速到外院血管外科诊治。小K遂转至其他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双下肢静脉血栓;动脉硬化。
因黄某不认可小K所患下肢血栓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经小K申请,法院委托本市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小K左下肢静脉血栓形成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存在临界型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为50%。
小K见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自己的问题就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撤销其与黄某达成的上述调解协议;判令黄某赔偿其7.6万元(含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双方观点】
原告小K:我和对方当时的确签订了调解合同,但当时我以为我就是擦伤,受伤不重,也不想麻烦,想早点解决这个事情对大家都好,但没想到我伤得那么重。经过鉴定,我受伤和交通事故是有关联的,对方应该为此负责。
被告黄某:当时我和对方是签了协议的,两个人是自愿签订协议,并且约定事情就此了结,之后有什么事情双方互不涉及,这个约定应当是有效而且对双方有约束力。
【审理结果】
法院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达成的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共计5.2万元。 
【天作律师点评】
▶黄某和小K之前的调解协议应当撤销。在签订这份协议的时候,小K表示自己只是受了轻微伤,后经鉴定查明,小K受伤情况为双下肢静脉血栓,动脉硬化。与签订协议时并不相同。可见小K当时签订合同时发生了重大误解,这份合同是可撤销的。
▶小K因交通事故受伤进而引发血栓病症。虽然小K系血栓形成易发人群,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影响,但并非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原告不应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交通事故是原告左下肢静脉血栓形成的初始诱因,故被告对原告治疗血栓产生的费用亦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合同可撤销的情况:①欺诈;②胁迫;③乘人之危;④重大误解;⑤显失公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