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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纠纷,委托天作律师代理,成功获得赔偿

案情介绍
李某系四川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员工,2016年8月12日在公司车间发生事故,导致左手手指骨折。事故发生后,公司为其进行了工伤申请,2017年1月9日,当事人领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书,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十级。现在当事人想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法给付工伤的相关费用。
   
天作律师分析
本案当事人在工作中受了工伤,鉴定为十级,由于公司之前已购买了工伤保险,因此当事人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最终仲裁院裁决公司支付当事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待遇合计31171元。关于后期案件的执行,还需当事人和公司之间友好沟通,以便尽快拿到公司的赔偿金。

最终结果
开庭审理,最终裁决公司向李某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待遇合计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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