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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借条不是本人签字,到底钱能不能要得回?

私人借款很容易产生纠纷,两个人可能原本关系亲密,却因经济扯皮推诿,不顾几年的感情,说翻脸就翻脸。如果遇见不还钱还撕破脸的情况就让人很头疼了,不仅失去付出的感情,借出的钱也如难收的覆水。其中,因为过于相信对方而收不回借款的事情让人哭笑不得,不是本人签字,无法再收回借出的钱!
【案件详情】
小元和小倩是大学同学,两人如胶似漆,关系亲密。某次,小倩遇到点困难,就向小元的男朋友小南借了一万钱,写借条时,写明了借款人、借款一万元,还有借款日期和归还日期。但在签字时,小倩跟小元说,“你替我签吧,咱们俩谁跟谁,谁签个字不都一样。”。小元不以为意,也觉得应该没多大的问题,就在借条上签了小倩的名字。借条一式两份,小倩和小南各持一份。
一年后,小南和小元分手了,小南就打算拿着这个借条找小倩要回当初借出去了一万块钱。但此一时彼一时,没想到小倩和小南因为有矛盾,心存芥蒂很久了。现在小倩并不承认借了小南的钱,还称借条上的字不是自己签的,这笔钱和自己并无关系。傻眼的小南并没想到事情会发展成这样,毕竟当时钱是借给小倩的,借条上的字却是前女友小元签的。小南觉得自己不能厚颜无耻的找小元要这一万块钱,又不能不要回这一万块钱,眼看不能和气解决这个问题的小南最终诉至法院,起诉小倩,要求对方还钱。
【双方观点】
原告小南:当时借钱的时候,是因为对方是前女友的好朋友,这笔钱连利息也没要,打了个借条对方说和我前女友关系好,借条上谁签字都一样。我也觉得她俩关系那么好,谁也不会坑谁吧,而且就一万块钱,不至于不还。没想到今年让她还钱,她却赖账了。
被告小倩:当时这一万块钱是小元和小南说看我困难,拿给我用的,我以为是赠予给我的,我不知道这张借条是什么时候他俩写的,上面的字根本不是我签的,我也不知情。现在对方拿个一万的借条找我要钱,如果对方在上面写八万呢?十万呢?我也给他这个钱吗?
【审理结果】
法院委托鉴定后查明,借款人小倩的名字并非本人书写,借条不真实,小南的请求没能得到支持。
【天作律师点评】
在实践中,民间私人借贷一半会写借条,以表明借款事实。但有时也会发生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并非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而且多出现要好的朋友或亲戚的之间,借款人开玩笑说“我你还不放心吗?”“你就把我的名字签上吧”“谁写都一样、反正我会及时还的”等等,一定要拒绝,所有签写的契约都需要负责。如案例中的借条,因为原告主张对方还款,而欠款人和借条上的签名却不一致,就使得借条这一重要的借款事实证明不足以具备双方信服的证明力。
从法律上讲,如果借条上的借款人姓名并非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时,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条作为证据,法院在确认并非借款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也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的事实。
所以,借条一般要借款人亲笔书写并签字,并盖上手印;如果借款人因无法书写等原因不能亲笔签名的,一定要盖上手印,并找他人见证并以见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加手印,记得以转款方式交付借款,并保留好支付凭证。最好让借款人在盖章的同时对双方的谈话内容进行录音,用以补充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