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有较大比重,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夫妻共有机动车经常成为纠纷的焦点。那么机动车在离婚诉讼中应如何分割?没有驾驶证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时又该如何处理?
1.女方父母陪嫁的车辆应定性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宜分割——李女士与纪先生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女方父母陪嫁的车辆应定性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婚后共同共有或赠与物。为了更好的照顾女方,才将车辆登记在男方名下,并非有赠与的意思表示,离婚时男方要求分割该车辆的,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8年2月15日第7版
2.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可以通过协商方式予以分割——解某1与刘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机动车,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予以分割,分割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确认。
案号:(2017)云0302民初1649号
审理法院: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夫妻离婚,车辆归谁?法院案例告诉你
3.夫妻均不主张车辆所有权的,可以分割其所卖价款——胡某与宋某1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标准。双方均同意离婚,人民法院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和车辆的所有权,双方可对房屋和车辆实际出售所得价款进行等额分割。
案号:(2017)皖1182民初4328号
审理法院:安微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平台精选
4.机动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归使用一方所有,并向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王小华与李龙离婚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机动车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购买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机动车可归使用一方所有,并向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案号:(2014)庆中民终字第157号
审理法院: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4-06-03

夫妻离婚,车辆归谁?法院案例告诉你
5.他人购买但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机动车,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张立伟诉王建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人出资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如果登记的一方确实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机动车系他人出资购买,只是登记在其名下,那么应当认定该机动车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号:(2011)中民终字第02354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