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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没有工作能争到抚养权吗?

小柳和小奂结婚育有两子,大的5岁小的刚出生不久。婚后两个人因琐事经常争吵,小柳生完孩子后一直在家带孩子,打理家务。小奂平常工作比较忙,对孩子的照顾较少,更觉得和小柳是夫妻了,过日子不需要矫情的东西。时间一长,小柳觉得小奂根本不关心自己,可能是自己生了孩子身材走样又没有工作,没有恋爱那样的状态,所以小奂变心了。两个人的矛盾不断在加深,但由于没及时沟通,所以两个人的感情越来越淡薄。
今年六月,患上产后抑郁症经治疗康复的小柳提出离婚,两人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一直争执不下,因无法协商解决,小柳又迫切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便诉至法院。
【双方观点】
原告小柳:结婚后两个孩子一直是我在抚养,两个孩子的生活起居都是我在照顾,两个孩子跟我感情比较好,对方工作较忙对孩子的关心甚少。虽然生完第二个孩子后我一直没有出去工作,但是我之前做的是会计,离婚后我可以在家里接一些兼职,请求法院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我。
被告小奂:对方并没有工作,难以独立的支撑带孩子的开支,虽第二个孩子还没满两岁需要人照顾,我可以请我母亲帮忙照顾。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给我更为合理,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说,男孩子跟随父亲生活更加有利。
【审理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经本院判决离婚,判令长子由被告小奂抚养,次子由原告李小柳,
【律师点评】
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要离婚的话,不仅涉及到婚姻关系的结束,还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作出确定。女方无工作是人民法院确定抚养权考虑的因素,人民法院确定抚养权,需要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因素:
●子女利益最大原则。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更是明确地规定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由此可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物质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后双方的居住环境、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等。
●精神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对子女的责任心、有无不良生活习惯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综上,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