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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纠纷如何避免,在建筑工程中为什么容易产生欠款纠纷?

拖欠工程款有诸多原因,建设单位方面导致拖欠工程款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签约主体不合法。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被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主体,而实际履行中,发包方往往以无法人资格的“筹建处”、“指挥部”、“项目部”等临时机构名义对外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致使工程的建设主体不明,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向真正的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

其次,非法发包工程。发包方违反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私下签约发包工程,或者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手续违法,使实际施工的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也无法追索工程款,有苦难言。

再次,肢解发包工程。发包方将一个工程表面上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暗地里又把工程分割为若干部分,指令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使整个工程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缺乏应有的统筹协调,造成施工现场秩序混乱、责任不清,导致结算纠纷,引发工程欠款。

●最后,资金不到位。有的建设单位在资金不足、融资渠道还未落实的情况下,便盲目上马。有的建设单位甚至先上马,后筹资。还有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后,随意增加预算,扩大工程规模和建设标准。有的建设单位甚至存在“欠款出效益”的错误思想,不守信用,利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同业竞争激烈、僧多粥少、饥不择食的心理,搞带资承包,垫资施工,故意拖欠工程款,甚至故意结算后不及时偿还欠款。

除此之外,还会有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导致工程款拖欠的原因,因为市场竞争或自身经营等,出现了一些问题,从而导致资金出现问题,拖欠工程款,具体说来,有这么一些。

●供过于求。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涌入到建筑市场中来,加上农村施工队伍的迅速发展,使本来就供过于求的建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恶性竞争的现象也是屡屡发生。业主与施工企业间已经失去了本应有的平等地位,一些业主往往在合同中附加一些不平等条款。施工企业自是有苦说不出,就是东挪西借垫资承包也要做下去,因为没有工程就没有盈利,企业也就无法生存下去。所以施工企业就会冒着极大的风险寻求企业的生存之路,这就为以后的拖欠工程款埋下了隐患。

●非法挂靠。是指挂靠人利用被挂靠单位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并向被挂靠单位缴纳一定比例管理费的行为。挂靠的企业一般管理不规范,投机行为盛行,甚至套取工程款后,给被挂靠企业扔下一个烂摊子。而被挂靠企业根本没有施工资料,无法与建设单位结算,导致工程款纠纷。

●违法分包。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承包人,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他人。违法分包极易导致工程质量纠纷,引发工程款结算纠纷。

●工程量争议产生纠纷。建筑工程的工程量之争主要集中在合同生效后洽商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上,发生争议的原因往往是由于施工方未就上述工程量取得发包方的签字确认,而仅凭自己单方的施工记录要求进行结算,发包方不与认可,发生纠纷。

●建筑企业法制观念薄弱,合同签订与管理存在问题一些建筑企业虽然知道拖欠款可以靠法律来解决,但在实际遇到问题时并不愿意诉诸于法律,一是怕引起纠纷影响与业主的关系及在其他业主心中的企业形象,二是打官司需要牵扯到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耗费时间比较长,且即使胜诉也不一定能够顺利的执行。而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及其适应性不强也给一些业主制造了钻空子的机会,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制造了困难。同时企业中负责签约的人员大多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合同缺乏周密细致的考虑,仅仅以争得工程为目的,为以后合同的实施埋下了隐患,也给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制造了困难。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并没有指派专人负责,以至于没有及时的发现业主的违约行为,也没有详细的记录,也就失去了索取工程款时有力的书面证据。见过那么多纠纷不易解决,对工程进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有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应当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