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作律师答:一般来说,首次起诉离,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将会驳回诉讼请求。第二次起诉离婚,感情确实破裂的,支持诉讼请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3、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还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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